2024-09-25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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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发布时间:2021-11-09 10:03:45 来源:定远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卫健委 阅读次数: 1273 次


省外来(返)定的朋友们:

10月17日以来,国内多点散发疫情已蔓延至19个省,目前全国共有高风险地区4个、中风险地区60个,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了您和我县居民身体健康,请您在抵定后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或住宿宾馆报告登记,并在2小时内到下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点检测核酸。

1.定远县总医院。采样地点:定远县总医院新区门诊广场,工作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550-4809172。

2.定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样地点:定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内(定城镇南环路1号),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13866537500

如果在此期间您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您一定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到定远县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切不可自行到药店购药或到个体诊所就医,以免延误治疗。

定远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疫情未结束防控别大意


据县卫健委消息,11月4日,滁州市和定远县卫健委执法人员督查定城董开永诊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发现,该诊所未设置预检分诊台、值守医师未能应答新冠肺炎十大典型症状、医务人员核酸检测频次不符合要求,以及体温监测未记录、就诊人员未登记身份证号及手机号导致难以追溯、医疗污水处置设施未正常开启,未能认真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之规定,定远县卫健委责令该诊所停诊整改15日(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8日)。停诊期间,禁止开展任何形式诊疗服务。停诊期满后,经县卫健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