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定远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主动回国的通告
关于敦促定远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主动回国的通告
为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敦促定远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投案自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定远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是指涉嫌非法偷越国(边)境且目前仍滞留在缅北地区的定远籍人员,以及通过合法途径出境但超期非法滞留缅北地区的定远籍人员。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定远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必须在2021年12月10日前全部回国,并在回国7天前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镇(乡)或派出所报备。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三、严禁私自闯关偷渡回国。对未提前报备又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四、定远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凡是拒不接受劝返且仍然滞留境外的人员和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的人员,将坚决采取严厉措施依法打击,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归国前未主动向我县村镇或公安机关报备的,归国后又不配合采集相关信息的,一律深挖余罪,从严从重处理。
(二)一律列入联合惩戒人员名单,暂停滞留缅北窝点人员的非柜面业务功能,严控柜面业务交易金额,暂停银行贷款业务。
(三)一律暂停为其本人办理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办理营业执照,且其本人为公司法人的,将该公司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四)一律列入失信名单,暂停名下的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之内不得开办新的银行卡、电话卡。
(五)其三代内直系亲属在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一律不予通过。
(六)一律取消其本人及其三代内直系亲属所有土地补贴、五保低保补贴等政策性补贴资金。
五、即日起,不得因私前往缅甸等涉诈高危地区。一经发现,将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定远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