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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取缔!查处!

发布时间:2021-05-25 09:04:11 来源:定远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次数: 1312 次

关于村医谭某非法行医、接诊收治

疑似发热患者调査和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医疗卫生机构:


5月23日11:30许,县疫防办、县卫健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定城镇棠店村一村民疑似发热在私人诊所诊治。接报后,县疫防办、县卫健委立即指令县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带领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核实与处理。


一、调查核实情况


5月21日17时许,定城镇棠店村村民孔某出现不适症状,疑似发熱;5月22日5时许、12时许,乘坐私家车先后前往县总医院急诊科就诊,16时许返家;5月23日上午,自行前往定城镇村医谭某家,谭某诊断后给予输液治疗,输液后带药回家(培他司汀、异丙嗪、茶苯海明三种口服药)。现场检查发现,谭某家摆放有药品、简易床、输液架等诊疗物品,有4名病人正接受输液治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谭某为定城镇村医。现场询问谭某并查阅处方得知,村民孔某因颈椎病、头晕、欲吐来就医,给予静脉输注甘露醇、川芎等,及带口服药培他司汀、异丙嗪、茶苯海明回家治疗;患者当时没有发热症状。


5月23日13:00许,县卫健委行政执法人员在县总医院急诊科调阅医疗收费记录,显示急诊科医生给予该患者头颅CT检查和培他司汀、异丙嗪、艾司奥美拉唑等注射治疗;两名接诊医师表述,患者孔某因颈椎病、头晕求治,否认发热,给予头颅CT检查和对症治疗,好转后回家。

经初步调查核实,排除患者孔某因发热就诊。


二、初步处理意见


1、现场取缔。县卫健委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制作调查笔录,下达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的《监督意见书》,依法收缴诊疗物品,现场张贴执法公告。


2、依法査处。鉴于村医谭某不在村卫生室内执业,私自在家开展诊疗活动,涉嫌非法行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立案处理。


3、立行立改。责令定城镇卫生院加大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及村医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的监督检査力度,切实履行好一体化管理责任;按一体化管理规定和疫情防控规定,对涉事村医作进一步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定远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0550-4288822

定远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0550-2163605




定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3日


通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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