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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燃气用户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06-30 16:02:17 来源:定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次数: 648 次

各位燃气用户朋友们:

燃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给您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燃气还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6·21”燃气爆炸事故触目惊心,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对社会大局稳定造成恶劣影响。为保障您的生命财产及社会公共安全,从源头上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在此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液化石油气瓶应定期检查,应在换瓶时仔细查看液化石油气瓶阀下的检验标志环,并定期检查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不得使用超期未检测或报废的钢瓶。国家规定:液化气钢瓶的使用年限为8年(若通过质量安全检验合格,可再延长4年),对于超过使用期限的钢瓶必须做报废处理。

二、燃气会导致橡胶和塑料老化,应使用专为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而设计的软管,建议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软管和减压阀应按要求定期更换(家用为12-18个月,商业环境按使用环境和配件说明书在上述期限内确定)。

三、经常检查燃气灶具软管两端连接是否牢固,软管要用专用管卡固定好,避免松动、脱落造成燃气泄漏。使用燃气时要保持室内通风,灶不离人,长时间不使用燃气或长时间外出时,要关闭进气阀门或钢瓶角阀。

四、燃气(液化石油气)设施(含钢瓶、软管、减压阀、管道、接头、表、阀门、炉具等)必须每日检查,发现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应及时关闭阀门,向供气企业报修。

五、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库房必须保持空气流通,使用防爆照明设施、开关,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液化石油气钢瓶满瓶和空瓶要分区存放,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要远离热源,不得将气瓶倒置、卧倒、露天堆放。

六、燃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依法持证经营,不得向报废、超期钢瓶冲装燃气;瓶装液化气用户应使用有资质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的液化气,远离小商贩非法提供的“黑气”。同一操作空间,不得使用混合气源(如:既使用管道燃气,又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七、燃气(液化石油气)要使用具有3C认证的正规渠道经营的燃气灶具,选用燃气灶具要确认灶具的适用燃气类型与您使用的气源燃气类型相匹配,请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专用灶具,国家标准燃气灶具的使用寿命为8年,超期灶具要及时更换。

八、按规定配置干粉灭火器,数量与您的房屋使用面积相匹配,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九、遇到燃气泄漏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打开门窗通风,消除所有明火,不要操作或动用任何电器或电子设备,疏散附近人员;较大的燃气泄漏或者着火,应立即疏散所有室内人员,并到室外安全地点拨打119报警。

十、拒绝使用非法倒灌气体,依法用气、安全用气是燃气法规赋予您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您及家人的安全和幸福,衷心希望您认真遵守安全用气事项。


定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