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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美好 近悦远来”人才发展环境宣介——定远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7-03 16:05:11 来源:定远县人才办 阅读次数: 1476 次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广纳天下英才来我县创业就业,为我县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结合定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人才;

(二)重视人才、尊重人才;

(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在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农业水利、能源化工、信息智能、城建交通、经济金融等与创新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引进的各类人才。


引进人才的对象及条件


引进人才的对象与类别:引进人才依据《定远县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条件进行认定,划分为A、B、C、D、E、F六类人才,未认定的不能享受有关政策。对我县急需紧缺的,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才能或特别贡献的,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特殊人才”,由县委人才办牵头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引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

(二)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与能力;

(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不属于正在接受公安、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或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四)没有其他不适宜引进的情形。


引进人才的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程序:

(一)县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经县委有关会议审定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人事关系调入我县并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

(二)非在编人员,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参照《定远县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室〔2020〕27号),按以下程序办理:

1. 资格审核。按照人才基本资格条件的要求,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人才办)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

2. 组织面试。简化招聘程序,因岗位特殊需要的D至F类专业人才,可采取直接面试方式引进。

3. 办理聘用。通过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经县委有关会议审定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人才引进试用期一年,期满经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企业人才引进程序:县内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和岗位需求,自主引进本办法第四条所列范围内的各类人才,企业与引进的人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的,在签订一周内,由乡镇、园区等属地主管部门向县委人才办备案。


引进人才的政策保障


设立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县委人才办管理,每年安排1000万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加大投入。

服务保障:凡引进到定远工作的各类人才,可以享受以下服务保障。

(一)户籍办理。自愿来定远落户的人才,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并可在本县范围内按其实际居住地就近办理入户,公安机关应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二)配偶工作。引进人才的配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且愿意来定远工作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原则上安排在城区范围内对口单位工作;引进人才的配偶属于企业人员的,由县委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人社、经信、园区等部门协调企业进行安排;引进人才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县委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人社部门适当安排公益性岗位工作。

(三)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子女来定远就学的,由县教体局负责协调入学。

(四)走访慰问。C类以上人才由县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并定期慰问,D类人才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联系服务并定期慰问,E类、F类人才由所在单位定期慰问。

(五)就医疗养。在县总医院开通C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由专人为其办理就医服务;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疗休养。

(六)职称评聘。引进人才在原单位有职称的,招引到我县后,在单位岗位空缺且专业对口的情况下,保留原职称待遇。开辟职称评聘“绿色通道”,为引进的D类以上优秀人才优先评聘。

创业支持:对经认定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县创业的人才(“带技术”是指拥有专利或专有技术并能进行产业化运作的人才;“带项目”是指带来科研、生产项目,并经有关部门评估预测可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带资金”是指带来一定实际到位资金),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涉及补贴,均须在招商引资协议里载明)。

(一)创业补贴。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新设企业,可给予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应比例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按人才层次、在我县招商引资项目扶持奖励范围内上浮1-5%。对厂房、设备投资达一定规模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两年内可给予其一定贷款贴息扶持。对全县产业发展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或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相应补贴额度。

(二)厂房保障。对需定制厂房或代建厂房的,可根据项目需要由政府提供定制厂房或代建厂房。对租赁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不含扶贫车间)的,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给予不超过三年租金减免优惠。

(三)运营补贴。对吸纳就业稳定在3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在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发生的水电气网费以及防疫支出,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10万元的补贴。

(四)代办服务。对人才来我县创领办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由县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合成立服务专班,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限时办结,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创业辅导。定期组织企业家沙龙等活动,拓展政企对接渠道。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专家人才库,选派有关专家为没有创业经验的人才提供帮助支持,常态化开展创业辅导专题培训。

(六)技术指导。邀请省市有关专家下基层,帮助企业对接高校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常态化开展“揭榜挂帅”“竞榜”等活动,助力企业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

(七)用工帮招。由县人社局牵头有关部门帮助企业招聘工作人员。企业招聘引进各类人才,在我县工作满一年后,根据与人才签订的全职引进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完税证明,按照人才年度总工资的10%,最高给予企业20万元薪酬补助。

“柔性”引才补贴:我县企业“柔性”引进首次来定的A至D类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作、聘用(兼职)协议,每年在企业累计服务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3年后按A、B、C、D类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补贴。

生活、租房补贴:我县企业引进首次来定的F类及以上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含县属国企、村、社区)引进的首次来定的E类及以上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在定远没有住房的,提供人才公寓房,三年内免收租金。在人才公寓不能满足需求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A类至F类人才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200元、1000元、600元、400元。补贴三年内按年度发放。

购房补贴:对新引进人才,在定远县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未完成服务期限,所购房产不得上市交易),对照市、县人才购房政策,按程序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最高可给予80万元购房补贴。


附则


本办法支持各类人才在我县培养,引进人才层次提升经重新认定后,在三年政策保障期剩余时间内按最高层次享受相关政策。

本办法所列各项引才奖补申报工作一般在省、市引才资助奖补申报完成后实施。县委人才办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发放。

我县原有的人才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省、市、县同一奖励事项有重复规定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