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5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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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扣留处理!这些车主请注意!

发布时间:2021-11-29 10:06:11 来源:定远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次数: 1096 次

下列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实施交通违法行为,于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 月31 日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须持机动车的行驶证或其他合法证明及强制措施凭证到定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扣留车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