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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关于严格执行“十个一律”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22 15:58:42 来源:定远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阅读次数: 726 次

近期,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浙江省绍兴市、陕西省西安市等多地出现散发疫情,部分地区疫情仍处于发展阶段,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随着元旦、春节“两节”临近,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增大。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输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严格执行“十个一律”疫情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定人员一律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凡有报告核酸检测阳性病例所在地区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旗)来(返)定人员,应在抵达我县后1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一律从严管控。严格执行“一人一户”要求,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因主观原因造成自行流动、脱管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对乡镇、村(社区)的监管责任人倒查追责。

三、广大市民非必要一律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和境外,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不前往已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确需前行的,要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返县后一律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抵达日期和行程史,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四、医疗机构、药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旅社、影剧院、学校、文体场所、旅游景点、建筑工地、工厂车间、交通场站、交通工具等重点场所和空间密闭公共场所,一律严格做好信息登记、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查验安康码+查验行程码”和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一旦发现未落实的,一律从严处理。

五、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律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景区景点要采取“限量、预约、错峰”等方式,控制人员密度,不超过最大容纳量70%。暂不接待中高风险地区游客。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托育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一律严格实行管理,落实防疫措施,暂停所有非必要陪护、探视、探访。文化娱乐场所、麻将馆、棋牌室、酒吧、网吧、KTV、浴室、游泳馆、宗教活动场所等一律严格做好信息登记、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查验安康码+查验行程码”和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一旦发现未落实的,一律从严处理,直至关停。

七、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近期原则上不举办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体育竞赛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一律严格实行报备制度。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不得邀请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的人员参加。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要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严防人员聚集,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查验安康码+查验行程码”和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

八、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律严格实行防控管理。禁止接诊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患者。如有违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吊销涉事医师执业证书、涉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药店对购买“一退两抗”(退热类、抗生素类、抗病毒类)药品的人员一律严格实行实名登记、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发热病人,应立即报告属地乡镇或县疾控中心,严格落实闭环管控措施;如有违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推进疫苗接种,强化个人防护。凡无接种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应一律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加强针。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尽快到县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旅居史、接触史等,就医过程中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属地乡镇和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如有违反,一律从严倒查追责。

定远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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