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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上半年公租房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1 22:06:04 来源:定远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次数: 2353 次

2021年4月1日,县住建局将启动下半年公租房申报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一档公租房:定城镇、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130元,且在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二)二档公租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

1.定城镇、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880元,且在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2.连续缴纳一年以上职工养老保险金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从事环卫、市政、园林等社会公益性岗位中基层一线工作的外来人员;

3.毕业未满5年在定城镇(经开区)区域内稳定就业的异地大学毕业生,含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特殊岗位人员;

4.返乡创业人员、新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不得申报

(一)已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承租公租房、单位公房人均面积20平方米以上等政策性住房的;

(二)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自有住房的(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除外);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消费性车辆的。

三、申报程序

(一)新申报的城镇家庭需向所属社区居委会书面申报。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从事环卫、市政、园林等社会公益性岗位中基层一线工作的外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返乡创业人员和新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申请保障性住房的,需向所在的单位书面申报。

四、保障形式

分为发放租赁房屋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

望广大居民有符合条件的踊跃申报。


2021年3月25日